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群众上坟祭祀活动和野外农事生产性用火逐渐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会加大。清明节期间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和警戒期,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度过森林草原防火警戒期。现就做好“清明”期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进一步深化对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牢固树立“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因素不能低估”的思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防火紧迫性和责任感,提高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防火自觉性。要认真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的森林草原防火职责,筑牢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全责的领导机制,确保“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清明”前后群众上坟祭祖烧纸、生产性野外用火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大林区、退耕还林(草)区及林间、林缘坟墓等主要地段区域的火源管理与巡查,实行重点防范,对林区重点区域、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严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要教育警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倡导新风新俗,减少野外用火。各级防火组织要全员上岗,不仅要组织人员对各林区、退耕还林(草)区及重要区域进行野外用火巡回检查,而且要强化对入山人员、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严防森林草原大火发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制定的防火宣传方案,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置于基础地位抓紧抓好。要抓住清明节前后群众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的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四、高度戒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切实做好扑火机具、交通工具、扑火队伍、通讯设备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林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办法,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预案》,集中优势兵力,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快速出击,速战速决,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火灾扑救工作中,要始终把杜绝人员安全事故发生作为首要任务,精心组织、科学指挥,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坚决避免扑救火灾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要将“清明“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组织检查组深入辖区定期不定期对森林草原防火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逐一整改,使问题从源头得到解决。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责任落实、山林地块责任落实、监护责任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按照分工,分赴各自责任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协助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要狠抓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森林公安局要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要做到“有案必破”。
六、坚决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贯彻执行森林草原火灾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逐级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情况,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并随时报告扑救处置情况。因信息报送不及时而延误扑救战机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认真执行值班调度制度
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值班力量,严格落实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值班调度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带班、专车侯班。要加强对防火值班和带班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熟知火灾报告程序和制度。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6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电话:8713776)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重大情况依照规定随时上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