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避免工作失误,使机关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转,确保全县上下工作步调一致、协调沟通及时、政令畅通落实,现就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制度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
(一)部门需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必须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经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务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指导把关。各乡镇召开工作会议、各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确实需要的,由分管领导或联点领导参加。
(二)县委常委会会议、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委员扩大会议领导排序按照党内规定、职务、任职时间进行排列;县政府全体会议领导排序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排列。全县性大型会议和综合性会议时,领导排序为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县长、政协主席,其他领导按照职级和任职时间,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六个层次进行排序。
(三)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常委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常委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四)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会议要求着正装的必须着正装;不准替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要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按时限要求上报;上报文件应按程序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报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可直接报送;报地委、行署的文件和材料,必须按程序先报县委、县政府,经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二要严格文件印制标准。党委文件采用A4纸张,一般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为便于印制,每页的行数可为21行或19行,并保持各页行数相同。政府文件采用A4纸张,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三要严格文种使用的准确性。当前,文种使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报告”与“请示”不分,急需纠正。对某一项工作或事情需要县委、县政府知晓的用“报告”;需要县委、县政府同意或批复的用“请示”。
三、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领导干部凡公差离岗(包括开会、参观、考察、学习、
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告或报批: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凡要离开化隆县区域外出进行公务活动或处理个人私事的,都必须向县委书记请假;副县级领导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本班子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核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出差离岗,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县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并备案。
外出请假期满后,要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延长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
(一)正处级以上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县和各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相关乡镇和部门必须提前报告县委、县政府,并上报活动安排方案。
(二)正处级以上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来化隆开展公务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发接待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接待方案必须在接待前一天送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时间紧急的,第一时间电话报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免延误工作。
(三)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需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参加的,请柬报各班子办公室主任审签,不得直接送交领导。
五、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实行县级领导工作汇报制度,各县级领导按照工作分工,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县委各常委结合分管工作提出每月重点工作和计划,经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的当月重点工作和计划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按各领导的分管工作罗列,并汇总整理,由各班子主要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各班子办公室负责在每月5日前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各部门按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后),按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一步打算等。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越级上报、知情不报和迟报瞒报现象。第一,重大事项报告须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内容包括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社会动态、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重要工作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等,凡需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实施,不准口头请示。第二,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先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事件情况和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直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第三,县政法、公安等要求信息直报的部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上报地区主管部门,同时,所报信息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第四,县、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及应急办要加强沟通衔接,相互通报核实情况及领导批示、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
附:《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汇报安排表》
2012年3月16日
抄送:县各大班子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