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青政办〔2012〕46号),全面实施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以“营养、健康、卫生、安全”为主题,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改善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教育、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加强对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三、实施对象、标准及供餐方式
(一)实施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非寄宿制学生。2010年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40689人(其中在外就读的学生有9100名),其中小学28204人,初中12485人;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学校共计215所,其中小学206所,初中9所;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的学生22046名(其中小学19610名,初中2436名)。
(二)实施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供餐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两种供餐模式,即学校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
全县符合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25所,学生3814名,占营养改善学生总数的17.3%;符合企业送餐的学校190所,学生18232名,占营养改善学生总数的82.7%。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主管副县长和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监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质监局、工商局、扶贫局、地税局、农业局、教育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部门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党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中心学校校长任副组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少数学生代表、学生家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要把营养改善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牵头负责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督导等工作;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和学生营养知识教育计划,编印宣传材料;总结推广“计划”实施中的典型做法,开展对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对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的投入力度。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对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生产成本调查,负责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学校食堂以及食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方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
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菜篮子工程,给农村学校搭建塑料大棚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养改善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改善工作公开、透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办公室组织和指导做好学校服务人员的聘用、培训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检测农村中小学校营养改善的食品和原辅料。
县工商局牵头,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配合,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食品配送企业资格的认定、登记和管理,并制定学校食堂供餐、食品配送企业的准入制度。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学校在扶贫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学校食堂饭菜质量。
县地税局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食品配送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或减免。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对所属学校的营养改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帮助学校解决勤工俭学基地,用于蔬菜种植,改善学生的生活条件;负责动员当地群众、村干部和学生家长支持学生的营养改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村干部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各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长牵头,教师和食堂工作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群众代表、乡村干部代表等参加的学生营养计划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承担起相关管理工作;要在师生和食堂管理服务人员中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和营养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要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营养健康监测、食堂卫生管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卫生日常监管、食堂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营养膳食,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各种检查、评价、检测等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县教育局要组织各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加以改进,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此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食堂建设。
全县现有农村中小学食堂面积2329.6平方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需扩建、新建、改建学校食堂111所,其中农村小学106所,初中5所,共需新建学校食堂8517平方米,利用富余校舍改建食堂854平方米,扩建现有食堂972平方米,共需资金1966.1万元。县教育局要积极与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多方争取项目,筹集资金,加快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学生的就餐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教育、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构、学校、供餐企业的监管力度,经常性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降低或违反质量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六)健全安全机制。
农村中小学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好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就餐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每天按时将学生营养食谱上墙明示,做到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学校的供餐方式,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到营养餐。
2、县教育局、农村中小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充实财会人员,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违法现象的发生,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与“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零利润经营,必须向学生提供等值(3元)的饭菜或食品。在实施营养餐工作过程中要把好“五关”即手续关、质量关、数量关、卫生关、营养关。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供餐内容、食品价格等。各乡镇成立的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5、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督。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服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食品配发人员。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学校进行监督督查,了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帮助学校解决营养改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6、各乡镇和学校要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调整学生营养食谱,并予以公示,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7、各学校要由专人负责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8、凡实行企业送餐的学校,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具体负责人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定期到供餐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质量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得不到质量保证的要坚决予以更换。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食品的发放登记工作,每天发放情况如实造册登记,每月汇总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9、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及品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有传染性疾病的不能录用。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10、企业或食堂送餐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应符合国家包装材料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做到每餐用前彻底消毒;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餐具应检验合格后使用,餐具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外包装破损或污秽不洁的禁止使用;送餐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上应标有标签,注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和进食时限(如,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膳食应放置在具有保温性能的外包装箱内运输
六、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一)制定《化隆县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规划方案》,明确分年度、分步骤实施的计划和方案(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制定《化隆县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制定《化隆县农村中小学校营养食品的检测办法》。(县质监局负责)
(四)制定《化隆县中小学营养改善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
(五)制定《学校食堂供餐、食品配送企业的准入制度》。(由县工商局牵头,县教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配合)
(六)各中小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符合本学校的营养改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