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保证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透明实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清理核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清理核查活动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已享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
二、核查办法
由村委会(社区)根据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本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等证件,负责填写《化隆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公示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并签署调查意见后报乡镇审核。所有审核对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参加年度审核,并上交手持2012年2月青海日报的小二寸照片各三张,以便以后核查确认。
三、核查时间
(一)核查阶段(2月20日至4月20日)。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扎实开展核查活动,全面完成低保(五保)信息的录入及校对工作。对在核查期限内未参加审核的对象,被视为主动放弃,从7月1日起停发其低保(五保)补助资金。
(二)清理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按有关规定,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确定的名单,在所在村(居)委会公布继续纳入低保(五保)对象名单和不符合条件清退的低保(五保)对象名单及拟新增低保(五保)对象名单。公示5天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或清退。
(三)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的低保(五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进行评估验收,每个乡镇至少随机抽查10%以上村数,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随机抽查10%以上户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主要领导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限期整改。
四、审核审批程序
(一)低保申请的受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城乡低保申请。受乡镇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将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或社区低保(五保)民主评议委员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提出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或五保供养的初步意见。经调查核实,对符合享受低保或五保供养待遇条件的,还需提出享受类别和纳入的初步建议。
(三)民主评议。由乡镇主管领导或包片领导负责组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或户代表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采取按家庭收入“末位纳入”的方法,坚持以户为单位初步确定享受低保(五保)对象。评议会议后,对评议结果进行5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享受低保(五保)人数和补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将申请人家庭经济和生活情况的初审和评议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由所在村(居)两委会成员、乡镇工作人员、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总人数要在20人以上,其中群众代表人数不能少于50%。户代表评议会或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评议时,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四)审核审批。乡镇政府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评议会”的评定结果,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对符合入保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在本村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经乡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讲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县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低保(五保)对象,在要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各乡镇和村(社区)张榜公布3天,对不予审批的说明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及民政部门要在全面实行定期抽查、复查的基础上,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由村(居)委会或村(社区)民主评议委员会、乡镇驻村干部定期走访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重点要做好第三类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务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施保档次,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终止救助,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合理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者身上。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
(二)加强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加大乡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信息工作投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努力实现地、县、乡城乡低保信息网络化。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民政、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坚决查处“保人不保户”、“人情保”等问题,尤其是对乡、村干部代领、截留、挪用、挤占低保金和擅自拆户或合户以及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平均分配等滥用职权、违规违纪的现象,一经查出要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要通过聘请城乡低保监督员和组织乡镇纪委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切实强化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
附:《化隆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公示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