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2012年春节将至,根据全县维稳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和值班工作,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春节期间要按照《化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各领域、各行业的特点,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对企业、车站、商场、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解决,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编制完成春节专项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卫生、文化、民政、水利、国土、交通、供电公司、气象等部门要借鉴应对南方雪灾和汶川、玉树抗震救灾中的经验,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部门编制、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后,于2012年3月底前报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安消防、地震救援、森林防火、应急通讯、电力抢修、危化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与器材,并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集结到位。同时,对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值守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实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于1月20日前把春节期间值班表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必须是熟悉业务的正式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出现缺岗、空岗、脱岗现象,确保政令和信息渠道畅通。
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春节这一特殊时机,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场所,设置现场宣传场点、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春节期间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县维稳督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和督促检查,对因不负责任,发生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