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地委对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全县各项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预案由领导班子讨论,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务必于2011年10月22日前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二、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的相关单位,对本部门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要认真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