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化隆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化隆县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化隆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省编委《关于开展全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青编委发〔2014〕12号)、海东编委《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管住管好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结合化隆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为改革、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核查范围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管理机构。
三、核查内容和时间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本次核查工作自2014年5月实施,11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县上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干部档案、领导任命、工作人员身份等的审核查实;人事部门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发放名册的审核查实;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人员经费预算等的审核查实;编制部门负责机构审批文件、领导职数、编制类别及数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等的审核查实;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受理核查中上访举报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核查工作纪律,确保核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建立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完成与上级编办系统测试对接。组织开展县级核查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一)核查实施阶段。(5月20日至8月20日)
按照自下而上开展核查,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查、公示监督、信息汇总4个环节开展。
1、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13日)
各单位整理查阅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和在编人员的入(落)编审批文件;整理查阅干部名册、干部任免文件、组织人事调动等手续;整理查阅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公积金审核表等;整理查阅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等手续。对机构名称、规格建制、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编制类别、领导职数、编制数量、实有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全面精准掌握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采集和填报核查信息。
2、联合审核查实阶段(6月16日至7月9日)
由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对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的比例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60%。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公示监督阶段(7月10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畅通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12380”、纪检监察“12388”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汇总阶段(8月20日前)
通过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对本县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
(二)统一验收阶段(8月20日至10月20日)
会同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整改提高,并接受省、市编办的检查验收。
(三)统一汇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部门、各单位将验收合格的核查信息,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数据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到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导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深入、细致的做好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胜源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阿克明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纪检监察、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县编办主任赵小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抽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核查工作与控编减编工作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数据和信息准确无误。
(二)认真核查,严肃纪律。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等工作,确保核查质量。要做好机构编制核查信息与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衔接,及时更新实名制管理信息,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推动省、市、县(区)三级实名制管理系统联网,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要重视核查成果使用,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执行核查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绝和无故迟报。要认真解决核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对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核查填报操作说明及相关要求
2、上报表(一)(二)(四)(六)(八)(九)(十一)
3、人员核查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