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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谢家滩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和科技局制定的《化隆县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7日 
 
化隆县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县农业和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四至范围、实际面积、等级等相关事宜,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借机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四至范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原则。原则上要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及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当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即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和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原则。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充分依靠和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通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试点范围
  今年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为谢家滩乡的要隆、卡昂、九道湾、吊沟、丁家湾、尔多其那、韩家瑶、牙合、马塘、合群等10个村。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和科技局农经站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按照不动产统一等级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经站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要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做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事项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经站会同乡政府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乡镇政府及县农经站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经站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县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给县档案局。
六、工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依据农业部、国土资源厅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见》中“自然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要求,由县农业和科技局协调调取国土“二调”影像资料,由县农经站负责处理国土“二调”影像资料,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对承包地块进性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式审核。由村、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社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农业和科技局农经站。
5、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农经站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农经站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标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农经站和乡镇政府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项目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县农经站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种数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印制、农户土地承包相关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谢家滩乡人民政府负责地块丈量及农户确认,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村级地界、“二调”影像和基本农田地理位置资料。
  (二)成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县上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和谢家滩乡乡长为副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确权登记工作,具体承担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程序、筹备召开布置会、指导具体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和科技局,农业和科技局主管农经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谢家滩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落实人员。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实施单位要抽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特别是村社要抽选熟悉情况、在群众有威望、办事公道的农民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做。
 (四)培训宣传。县农业和科技局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工作人员开展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要通过电视、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大力开展确权登记的目的、意义、内容等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要求,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从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