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地方品牌产业培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品牌产业培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地方品牌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地方品牌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地方品牌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地方品牌产业发展的政策、结构调整、宏观调控措施及年度计划。综合反映地方品牌产业经济发展和地方品牌经营企业发展的情况和动态。
(三)开展全县地方品牌产业资源调查,研究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及评选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配合开展国家关于地方品牌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负责协调抓好全县以拉面为主的地方品牌产业培育工作,引导拉面等地方品牌企业转型升级。
(六)维护地方品牌产业经营企业正当权益。指导企业(个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指导企业(个体)开展人员培训、技艺推广、质量安全、品牌保护、投资融资等工作。
(七)负责地方品牌产业培育、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数据统计工作。对本县地方品牌产业尤其是拉面产业发展形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地方品牌产业的平台搭建和宣传推广,做好拉面等地方品牌产业网络及其他营销平台的搭建工作。挖掘培育化隆特色品牌产业文化,并做好传承推广工作。
(九)负责地方品牌产业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合作等市场拓展工作。组织全县拉面等地方品牌产业经营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宣传推介营销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拉面等地方品牌产业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工作,提高地方品牌产业影响力。
(十)负责拉面经济专项资金、拉面产业基金、拉面融资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县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91066(0972-8791066)
负责人:赵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