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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招商局、县数字经济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包括餐饮服务、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全县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消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化创新。负责盐务行业管理。

(六)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工业用电保障供应。

(七)贯彻执行有关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数字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工程,规划全县数字经济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推进信息化工程,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信息化生产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八)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建立现代物流业监测分析制度。负责全县物流行业培育。

(九)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负责全县商贸流通行业的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十二)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商品的供应。

(十四)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研究制订电子商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十五)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

(十八)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二十)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二十一)拟订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参加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十二)指导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工业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加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强电力执法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食盐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依法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第四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1145(0972-8711145

    负责人:才让当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