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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财税、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和办法。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资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县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的资金实行预算指标的控制和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监管县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县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调控政府性存款业务。

(十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介信贷项目,组织协调政银企等多方合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培育新的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县投资和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四)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业务。

(十五)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制定预算管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388(0972-8712388

    负责人:赵元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