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财税、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和办法。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资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县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的资金实行预算指标的控制和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监管县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县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调控政府性存款业务。
(十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介信贷项目,组织协调政银企等多方合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培育新的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县投资和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四)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业务。
(十五)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制定预算管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388(0972-8712388)
负责人:张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