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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    时间:2024年07月13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计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执行并监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乡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城乡客运及道路客货运输。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安全检查、水上消防、通讯导航、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船舶维修、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承担辖区船舶长度为20m以下船舶法定检验工作。承担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1名,副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549(0972-8712549

    负责人:夏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