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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来源: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二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 中共化隆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接受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全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工作,促进全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全县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和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培育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1名,副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巴燕镇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548(0972-8712548

    负责人:曹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