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地方标准、措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方案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方案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方案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定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县域内民族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域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化隆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全县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395(0972-8712395)
负责人:钟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