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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热、燃气等)、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规划、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工作。

(六)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

(七)在职责范围内对县内洗车、修车行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县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列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6号)的精神,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二)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4379(0972-8714379

    负责人:王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