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化隆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4号)和《中共化隆县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体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体旅游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制度措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及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承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九)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内、省内和市内的重大体育比赛。
(十四)研究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体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五条 县文体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712421(0972-8712421)
负责人: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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