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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09年05月26日    

 

化隆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甲型H1N1流感是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依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充分做好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确保科学、规范、及时地进行应急处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疫情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特点,将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的范围,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较大()、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IV级、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反应。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发生前的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无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

2、蓝色预警(IV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检测到抗体,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的病例。

4、橙色预警(II级应急反应阶段):甲型H1N1流感病毒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I级应急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卫生部宣布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

(三)结束阶段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省专家组论证,结合国家专家组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全县防控甲型H1N1流感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负责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领导、协调全县各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县卫生局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政府提出建议。 

  监测: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

   1、工作内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标本后,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监测。

   2、报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省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进行报告。

   3、信息交流:县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监测相关信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卫生局并反馈给有关医疗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准备:县卫生局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甲型H1N1流感感染病例,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人员准备: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病人的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流行病、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技术准备:卫生局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要做到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同时,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经费和物资准备: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部门职责

1、共同职责

准备阶段:各部门制定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方案,做好各部门准备工作,及时相互通报疫情监测信息。制定由于捕杀造成动物损失的经济补偿政策,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

流感大流行阶段: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职责,与卫生部门合作,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流感大流行阶段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不延误工作的开展。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部门间应及时相互沟通、交换信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部门具体职责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定期组织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政府提出建议。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产品、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隔离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动物养殖场所消毒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教育局、妇联、团委: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消毒管理及医学观察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寺院消毒及医学观察等管理工作和外籍流动阿訇、僧侣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县监察局:负责落实防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防控工作各环节的监察,依法查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县民政局:制定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储备应急帐篷等物资,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对看守所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传和医学管理、监测,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医学观察、隔离管理工作。

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医学观察及隔离等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护用品、器械等物品实行严格质量监管。  

县旅游招商局: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医学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卫生部门调度卫生人员和医疗设备。

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县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医疗救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做好来自周边县区和疫区人员的排查、医学观察及隔离管理工作。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本预案应急反应级别,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根据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

(一)IV级应急反应

发生地将分离出甲型H1N1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卫生局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分离,进行医学观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III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一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一版)》和《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中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监测和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送省疾病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

卫生、畜牧、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防控信息发布

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场所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III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区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2、紧急措施

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3、病例转运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和防护用品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和防护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宣传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当地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说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旅行。

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和投诉。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结束

1、评估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小组组织对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联防联控协调小组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管理,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现场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