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化隆华夏水泥有限公司+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案
关键词:危险物品(容器) 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
要旨:为落实《化隆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我县部分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2日,应急局局领导带队对化隆华夏水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了方便给本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加油,在未经相关行政单位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储存柴油,且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
查处理由及结果:化隆县华夏水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万元(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经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办结。
案例评析:该案件中危险物品(容器)未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存在泄漏、爆燃的危险,危险化学品是高危行业,企业及监管部门必须时刻要保持警惕,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环节,要把工作中的危险性看在眼里。通过本案的办理,促使我县工贸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