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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化隆县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县旺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收费主体: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8〕45号)《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7597)和《海东市人民政府13号令》文件精神,按定价程序《化隆县机动车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度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

  1.各类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微型货车。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2元/.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

3.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3/车.,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5元。

4.大型客车(含20座及以上)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5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0/车.次。

  二、道路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

1.各类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2元/.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3/车.,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收费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0:00(晚上20:00次日8:00免收停车费),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

三、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城市管理车辆(市政维护、环保作业、城管执法)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有统一标志的水、电、气、通讯工程车辆)发生重大险情时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化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