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旺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收费主体: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8〕45号)、《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7〕597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13号令》文件精神,按照定价程序,《化隆县机动车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度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共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
1.各类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2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
3.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3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5元。
4.大型客车(含20座及以上)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5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车.次。
二、道路停车位服务收费标准
1.各类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2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3.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3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4.收费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0:00(晚上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车费),法定节假日全天免费。
三、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城市管理车辆(市政维护、环保作业、城管执法)、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有统一标志的水、电、气、通讯工程车辆),发生重大险情时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本收费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化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