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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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隆县烈士陵园宗地面积:5883.29平方米;
2.宗地代码:630224001047GB00018;
3.土地坐落:化隆县巴燕镇东下村;
4.土地权利人:化降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纪念设施本体:纪念碑、烈士墓、纪念馆、纪念广场、管理用房、道路等。以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为界,西临界点围墙向外延伸10米为界,南临界点正门向外延伸10米为界,北临界点围墙向外延伸5米为界。未来新增设施在保护范围内新建的纪念设施自动纳入保护范围。具体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不动产权证宗地图界址点坐标为准。
7.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或设施,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商业、娱乐活动。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与环境风格不符的设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不得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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