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化隆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市下达我县指标为3200户,涉及6个乡镇10个行政村,其中包括2023年,我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任务为3200户。其中:群科镇文卜具村440户,扎巴镇拉一村447户,德恒隆乡哇加滩村151户,牙什尕镇城车村450户、上滩村405户、拉公麻村148户、完干滩村416户,昂思多镇尔尕昂村391户、阴坡村208户,二塘乡香里胡拉村144户。
(二)实施内容: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以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户用厕所改造等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内容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整村连片改善人居环境。一是提升节能保温方面。包括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严禁用彩钢材料修建屋顶防水)、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外窗等。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方面。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天然气进户。三是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方面。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住房及庭院风貌提升等。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化隆县2023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共560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4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00万元,县级1600万资金未配套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12月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总计支出资金3543.75万元,支付率为88.6%,未支出资金456.25万元,预计于12月10日前全部支出。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专款专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2、资金监管: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村级公示公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建立健全档案,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要求。
3、奖补资金直拨到户:工程竣工并由县住建局和各相关乡镇统一验收通过后,以“一卡通”方式以户为单位统一发放。
4、政策宣传:通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广泛宣传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理解度、执行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
为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工作的领导,政府成立化隆县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冶刚、副组长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沈志伟、成员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韩志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杨玉恭、县财政局局长高成林、县审计局局长多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明闪、县水利局局长张元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晓春、牙什尕镇镇长安玉繁、昂思多镇镇长韩秀梅、扎巴镇镇长韩青、群科镇镇长马成、二塘乡乡长马祥、德恒隆乡乡长王廷平。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工作,形成了县、乡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化隆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过程的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要求,确保了顺利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过程。
2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监控督导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当年目标任务要确保6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年度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将分户档案上报至县住建局村镇办存档,由住建局分级组织验收考核,并将验收考核情况及时提交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各相关乡镇要强化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农村传统工匠的技术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和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积极推广使用青海东部地区民居建筑推荐方案图集;积极支持高等教育院校、职业院校、设计院所等单位选派规划、建筑、园林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向农民提供设计、改造等相关技术服务,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政府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安全合格,厕所改造达到规范标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
(四)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玻璃、排水管网、厕所洁具等大宗建材下乡,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采购大宗建材及产品,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平抑建材价格的相关工作,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公开公示到位。
2、我局做好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村工作开展了监督指导,审核和验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档案,强化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资金监管。
4、将任务分解到村,建立项目月报和通报制度,实时掌握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推进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截至12月初昂思多镇尔尕昂村、扎巴镇拉一村、群科镇文卜具村、德恒隆乡哇加滩村、牙什尕镇上滩村、牙什尕镇拉公麻村均已完成计划数,总计3092户。未完成户数总计108户,其中,昂思多镇阴坡村未完成13户,二塘乡香里胡拉村未完成12户,牙什尕镇完干滩村未完成30户,牙什尕镇城车村未完成53户。未完成乡镇预计在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计划户数。
(二)截至12月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总计支出资金3543.75万元,支付率为88.6%,未支出资金456.25万元,预计于12月10日前全部支出。
五、综合评价情况
(一)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后,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群众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卫生习惯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乡风文明蔚然掀起,增加了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二)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我局对2023年度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在产出情况、效益情况、满意度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自评,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了具体细化、量化,逐项进行了自评打分。从我局层面自评100分。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县级配套资金无法到位,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不足。
2、采用农户自建模式,由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导致工程完工后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
(二)建议
1、加大农牧民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县级配套资金到位。
2、派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提升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回头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