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青海省、海东市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630224002单元(B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B单元(630224002单元)范围,北至张汶高速、迎宾大道,南至黄河,西至群科镇镇区东侧,东至溢洪道沟。单元规划面积约3.21平方公里。
2.目标定位
本单元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大部分为已建成区,单位类型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主要目标为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城区发展活力,在现有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风貌。单元定位为沿黄旅游商贸区、拉面文化展示区、生态宜居生活区。
3.规模控制
人口规模预测达到1.18万人,单元内各类建设用地总面积340.52公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40万平方米左右。
4.功能结构
单元内规划形成“一带两轴,一核四区”的总体功能结构。
一带:结合黄河沿岸优质生态景观资源,打造沿黄滨水休闲景观带;
两轴:沿迎宾大道形成城市综合发展轴、沿中央公园和黄河文化广场形成中央城市绿轴;
一核:黄河大道南侧布置化隆群科新区文体服务核心,集中布置县级文化和体育设施;
四区:结合单元功能布局,形成都市生活区、科教服务区、滨水休闲区和零星产业区四个功能组团。
5.用地布局
单元建设用地面积共320.8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23.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8.2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顷35.75公顷,工矿用地5.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2.7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4.39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9.24公顷,特殊用地1.13公顷,陆地水域0.31公顷。
6.总体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控制
在中央城市绿轴两侧、迎宾大道南侧已建标志性高层建筑区为中高开发强度为主,南部沿黄河区域以低开发强度为主,中部生活配套组团以中等开发强度为主。单元内新建建筑总体上以不超过54米的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为主,整体上延续建筑高度由黄河沿岸沿中央城市轴线向东北逐次升高的建筑高度序列,形成舒缓有序、标志清晰的城市天际线。
7.道路交通
落实上位规划“窄马路、密路网”的发展要求,单元内优化小街区密路网的路网格局,形成“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体系。规划城镇村道路用地70.3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1.92%,规划路网密度不低于8千米/平方千米。
规划构建“三横五纵”的主次干路网结构。
三横:迎宾大道、团结大道、黄河大道。
五纵:经二路、民主路、石城路、廓州路、巴燕路。
8.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在石城路与团结大道东北角新建1处街道综合服务站,用地面积1.13公顷,包括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就业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
文化设施:规划保留黄河文化广场内现状已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等文化设施。在黄河北岸新建文化综合体1处,用地面积1.61公顷。结合新建街道综合服务站布置1处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教育设施:规划教育用地总面积23.35公顷。规划新建高中1所,用地面积10.54公顷;规划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用地面积11.65公顷;规划新建幼儿园1处,位于石城路与团结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用地面积约0.56公顷。
体育设施:规划在石城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县级体育设施1处,为化隆县全民健身中心,用地面积5.63公顷。保留中央(拉面文化)公园内的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医疗卫生设施:保留县级医疗卫生设施1处,为化隆县人民医院。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保留县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为化隆县福利中心。结合新建街道综合服务站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
注:以上文字及图纸内容均为方案阶段成果,规划成果最终以批复版为准。
联系方式:0972-8712415
邮 箱:HLGTKJGH@163.com
通讯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育英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
化隆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