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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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文时间
1
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尕西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化生环字〔2025〕27号
报告表
2025年4月2日
2
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甘都镇东五村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化生环字〔2025〕26号
3
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甘都镇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加工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化生环字〔2025〕25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