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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我局对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文时间

1

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化生环字〔202514

 

报告表

2025年  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