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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预留地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海铭久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预留空地,扩建项目总投资为6757元,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4000m3/d,扩建后处理能力为12000m3/d。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良型一体化氧化沟2座,新建二沉池2座,新建深度处理车间1座,新建集泥池1座,新建污泥脱水车间1座,新建标准化排放渠1座,新建出水在线检测站房1座,新建锅炉房1(电锅炉),新建离子除臭设施2套。鼓风机设备变配电室设备一期部分老旧设备改造,以及新建二期的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有组织恶臭气体通过密闭收集后经管道进入等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接收的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栅渣、沉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群科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废化学品包装、保养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弃紫外线灯管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后运送至群科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