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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函〔2025〕6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化隆县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上报〈化隆县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化农科〔2025〕38号)收悉。县政府2025年第16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化隆县2025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法人

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马明琪

三、项目建设地点

全县17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53月—202512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万元,项目资金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六、项目建设内容 

1.举办50人油菜种植班:投资10.75万元,用于学员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以及授课费等。

2.举办50人马铃薯种植班:投资10.75万元,用于学员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以及授课费等。

3.投资1.5万元,用于两个培训班学员遴选费、项目建档费、项目审计费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成立以局长马明琪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内容,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青财字〔2024〕447号)《青海省农牧民培育管理办法》(青农2024〕239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办财〔2024〕11号)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切实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严格采购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项目采购活动。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坚决杜绝高价采购、低标准采购、指定采购、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程序合法化、利益最大化、质量最优化。

(四)落实公示公开。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五)做好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公示公告、凭证等基础资料,所有项目文件和影像资料等要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做到资料完整,归档规范。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