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就〔2023〕87号
化隆县就业服务局
关于呈报《化隆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现将《化隆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化隆县就业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2023年化隆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从严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提高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收入,实现稳定就业;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化隆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县就业服务局 马忠元
三、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县乡村振兴局 李 良
县财政局 高成林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我县转移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企业和拉面餐饮业务工签订劳务合同(含监测帮扶对象)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共150人,共计15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
七、项目申报资料
对我县转移到省外企业、拉面馆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对每名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外稳定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2、用工合同;
3、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微信支付记录、支付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需3个月以上的;
八、项目实施验收
项目由县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负责摸底调查上报务工人员名单,省外各城市化隆拉面经济服务办主任负责审核收集,并配合县就业服务局做好脱贫劳动力所需资料的收集申报,经县就业服务局审核通过后,并在就业局公众平台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以社保卡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人。
九、项目绩效
引导脱贫劳动力及农村劳动力向省外转移就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就业扶贫,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以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生动力,积极促进其转移就业。
十、项目组织领导
县就业服务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动项目建设。现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元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王仁德 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昌青 (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马志恒 (行政办主任)
马文彪 (乡村振兴专干)
马文炯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干)
2.工作职责:对项目实施工作负总责,批复下达后,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主动接收部门监督检查,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建册归档。
十一、相关要求
(一)加强劳务需求对接。积极与各乡镇的脱贫劳动力需求对接,加强我县人力资源市场与省外企业供求信息精准对接,向全县各乡镇脱贫劳动力广泛宣传企业岗位信息。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参与就业扶贫,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
(二)落实资金保障。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实施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对实施2023年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通过乡镇,村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引导,以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生动力,积极促进其转移就业,全面完成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