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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就〔2023〕218号  关于呈报《化隆县2024年“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来源: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化就〔2023218          签发人:马忠元                

 

 

化隆县就业服务局

关于呈报《化隆县2024“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现将《化隆县2024“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示。

 

化隆县就业服务局

              2023年10月8日

 

抄送:本局各局长、存档


化隆县2024“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更多脱贫劳动力接受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尽快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化隆县2024“雨露计划”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化隆县财政局     高成林

化隆县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化隆县就业服务局 马忠元  

项目建设期限

20242—202412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原则上选择16-60岁之间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重点选择18-45岁之间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劳动力。

六、培训工种

焊工

七、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2024“雨露计划”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结合培训实际,投入项目资金1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受训学员的培训费、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属于鉴定工种的,报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按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参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562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时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3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01833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先申报再审核后培训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经管理人员对培训身份资格、年龄、报名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核完成后可根据自身职业规划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和培训机构。并结合我县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增设劳动法律法规、权益保护求职技巧、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禁毒、艾滋病的防止,培训质量不低于统培标准,方可按相关工种培训标准进行补助。

(四)培训补贴结算方式,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按培训项目分别建立培训档案和诚信档案,将每次培训的质量意见监督书、学员意见反馈表等培训资料交县就业服务局审核,经就业部门审核后,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审核意见,经县财政部门通过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按相关要求拨入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数据录入,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就业扶贫”项目库,配合人社部门对培训后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实施监测,完善基础台账,核对相关数据。

专业培训和培训机构确定

(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员自愿的原则,投入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50的焊工短期技能培训,培训标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2020593号)执行

(二)培训机构确定在当年海东市入围的培训机构中确定。并在当地就业部门的安排下按合同中签订的工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技能培训主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培训,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

相关要求

(一)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技能培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培训班学员学习及就业情况的跟踪检查,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提高培训质量坚持扶技能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准确掌握劳动者培训意愿,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严把培训质量关口,创新培训模式,增加求职能力、认真做好脱贫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和社会用工需求之间的对接,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县就业服务局充分利用有效宣传载体和手段,认真总结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经验,精准选择培训对象、拓展培训课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认真做好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和社会用工之间需求的对接。

(四)严格资金管理。雨露计划的培训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资金专款管理和报帐制度,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及培训标准》执行,合格证书统一印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公平、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服务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任务落实到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动项目建设。并下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马忠元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更仍吉 县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员:陈东芳 县就业服务局财务室主任

马志恒  县就业服务局行政办主任

殷清花 县就业服务局培训办主任

马丽霞 县就业服务局行培训办干部

卓玛吉 县就业服务局行培训办干部

 :对项目实施工作负总责,批复下达后,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主动接收监督检查,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归档建册。

2.项目监督小组

 长:马诚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更仍吉 县就业局纪检组长

 陈东芳 县就业服务局财务室主任

马志恒 县就业服务局行政办主任

殷清花 县就业服务局培训办主任

马丽霞 县就业服务局行培训办干部

 : 严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农字〔2022428号)相关文件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资金专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项目,严禁衔接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行为,对资金使用要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督,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青海省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青扶局〔201880) 要求,将方案在县、乡(镇)政府网站、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并将公示情况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