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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塔加乡灾后防洪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塔加乡灾后防洪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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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塔加乡灾后防洪恢复重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塔加乡曹旦麻等村。

 

化隆回族自治县水利局

 

青海启宏泽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塔加乡曹旦麻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恢复重建防洪堤2.1km,维修加固护岸0.3km,新建潜坝6座。项目总投资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所占比例为1.05%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用水泼洒用于降尘,旱厕粪便清掏后作为周边农田肥料;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期,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沟道有水施工时做好施工导流围堰等措施,避免泥沙散落进入沟道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材料远离沟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沟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在扬尘影响较大施工区域和大气环境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土方不得乱堆乱放,临时堆放需采取遮盖措施,并在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时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尽量少占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施工场地,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使恢复占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本批复未及事项必须按该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严格执行。

 

 

 

 化隆县塔加乡灾后防洪恢复重建工程(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