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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建筑用砂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建筑用砂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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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建筑用砂石矿项目

 

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

 

化隆县青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青海聚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本项目为矿山生态治理项目治理面积0.0233km2,本项目通过将独立小山包平推式治理,推平后区域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比较协调,同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和矿山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不发生砂石下落导致灌区堵塞,牛羊被砸以及产生滑坡等危险。本项目在推平小山包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砂石料,将加工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33.21%。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矿山治理、振动筛分等各环节产生的粉尘、临时堆场和转载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治理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砂石加工设于密闭厂房内,破碎、筛分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采用三墙一顶厂房,运输车密闭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进行冲洗,矿区道路定期酒水。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中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漱用水,就地泼洒用于降尘,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泥渣、废旧输送皮带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储存于机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时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尽量少占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施工场地,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使恢复占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建筑用砂石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