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通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青自然资【2024】22号》,经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巴燕镇、群科新区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四类。
三、各类别土地使用年期:本次基准地价使用年期统一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基准地价开发程度:巴燕镇、群科新区均为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供水、供排水、通讯、通气),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场地平整”(场地平整中不包含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用)。
五、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六、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基准地价同时停止使用。
化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