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5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469万元(含项目管理费13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85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00万元。
经5月16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将下达的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469万元:
1.334万元用于实施联农富农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农科局
2.项目管理费135万元,分配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巴燕镇11.63万元,昂思多镇3.56万元,查甫乡1.78万元,甘都镇5.12万元,扎巴镇7.186万元,初麻乡7万元,农科局40.86万元,德恒隆乡2.94万元,塔加乡2.55万元,乡村振兴局0.14万元,新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4.13万元,沙连堡乡5.02万元,阿什努乡4.92万元,金源乡3.74万元,二塘乡1.78万元,财政局0.084万元,文体局2.47万元,教育局0.17万元,住建局3.2万元,谢家滩乡0.76万元,石大仓乡1.5万元,交通局11.81万元,民宗局7.88万元,水利局1.82万元,发改局2.95万元。
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85万元:
1.185万元用于实施农田水利维修提升改造项目,在群科镇文卜具村实施。实施单位:水利局
2.200万元用于实施合作社及家庭牧场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民宗局
三、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00万元:
300万元用于实施道路硬化项目,在牙什尕镇牙什尕村实施。
实施单位:发改局
现将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化隆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972-8712423 12317
电子邮箱:qhhlfpb@163.com
公示期限:2022年6月1日-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