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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13日    

化隆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

公   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0〕203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的通知》(青财政农字〔2021〕544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的通知》(青财政农字〔2021〕549号)文件,2021年下达我县衔接资金1858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109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7487万元。

依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统筹谋划做好2021年衔接资金安排使用的工作通知》(青乡振局〔2021〕6号)、《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文件精神,海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海东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融合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名单的批复》(东扶组办〔2021〕15号)文件精神,首批安排项目资金5026.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13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887.3万元,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一、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方面(3大项,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7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600万元)

(一)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6小项,投资3600万元)。

我县甘都镇东风村、东三村、幸福村、查甫乡药水泉村、昂思多镇沙吾昂村、牙什尕镇下二村为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发挥乡村振兴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每村申请衔接资金600万元,共计3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00万元(幸福村600万元,东风村、东三村、药水泉村、沙吾昂村、下二村每村18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100万元东风村、东三村、药水泉村、沙吾昂村、下二村每村420万元,由各乡镇负责实施)。每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总资金的50%,资金投入后产生的效益不得小于投入资金的6%

(二)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项目2小项,投资500万)。

我县群科镇团二村(非贫困村)、甘都镇水车村(非贫困村)为乡村旅游示范村,每村申请衔接资金250万元,共计申请省级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实施)。

(三)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小项,投资200万元)。确定我县牙什尕镇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0万元(由牙什尕镇负责实施),用于牙什尕镇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基地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不得低于投入资金的6%。

二、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高等职校生进行助学资助及“530”小额信贷贴息、短期技能培训方面(3大项,总投资72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39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87.3万元)

1. 2021年度“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大学生、高等职校生进行助学资助,拟申请助学补助资金432.5万元(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2021年预测大学生补助848人(含历届未毕业学生409人),其中:本科生144人,预科10人,大专281人,高职10人,中职403人。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2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3万元。

2.2021年符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条件的2320户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530”小额信贷贴息,贴息资金218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实施),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万元。

3.短期技能培训项目(由县就业局负责实施),培训330人(次),其中,挖掘机50人,推土机、铲运机50人,家政服务50人,焊工60人,农家乐+创业60人,中式烹饪+创业60人,项目总投资75.8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8万元。

 

公示日期: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3

化隆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972---8712423    12317    电子邮箱:qhhlfp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