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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道闸升降杆砸伤业主谁来担责
来源:海东日报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记者从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了解到,近日,群科镇辖区内一小区发生了一起自动道闸升降杆砸伤业主引发的纠纷。

该小区居民韩先生说,他们小区门口安装了道闸和门禁系统,前段时间,小区内开始施工改造,为方便施工车辆进出,物业公司将自动道闸和门禁关闭,升降杆一直处于抬起的状态,小区业主出入都是从道闸口经过。前几日,韩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进小区时,道闸升降杆突然降落,他本能地用手去接住杆子,导致手指被杆子砸伤,出现了红肿并伴有疼痛的症状。韩先生在附近诊所就医后被诊断为挫伤,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恢复。随后,韩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对方表示是韩先生自己造成的伤害,与物业公司无关。

韩先生认为,此前物业公司一直将道闸升降杆抬起,小区业主都从此处通过,道闸升降杆周边也没有放置任何不允许通行的提示、警示标志,道闸升降杆恢复使用后也没有及时通知业主,这才导致自己受伤,物业管理公司作为道闸的管理方理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大门口安装道闸升降杆是为了让车辆进出,并不是小区业主通行的通道,道闸升降杆旁便是门禁系统,供业主进出,韩先生不走门禁擅自从道闸口经过本就是错误的行为,道闸升降杆属于正常运行,并没有故障,受伤是由韩先生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应该自负责任,和物业公司无关。

为此,青海知安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如果是道闸升降杆因管理不当(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进行定期维护等)或设备故障导致砸伤行人,管理方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管理方有责任确保道闸升降杆的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如果是业主的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管理方的责任。因此,当业主被小区道闸升降杆砸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的责任比例。

“本案件中,物业公司为管理小区机动车进出而在小区大门口设置升降杆,升降杆应确保进出大门的人员及车辆安全,但其未设置警示标识,且在升降杆降落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注意义务,致使韩先生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韩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安全谨慎的义务,对通行环境进行观察,并识别安全风险,其对自身安全亦存在一定疏忽,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应减少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事实,法院酌定韩先生和物业公司分别承担本事故30%和70%的责任。”马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