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施工围挡、物料密闭运输、土石方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对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2.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不得在河道两侧随意露天堆放含有毒物质的材料如沥青等。
4.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及建筑废弃物等。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范围及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道路开挖造成的土方堆积、地表裸露等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6.建设中须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7.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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