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优化工业场地、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布局;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制定并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方案,平整采区并回填弃渣,播撒草籽、栽种灌木,做好植被恢复工作。矿山服务期满后,制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2.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矿山建设产生的废弃土石部分用于道路建设、场地平整和台阶平台回填,其余送至排土场堆存,排土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规定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3.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工业场地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雨水用于矿区洒水降尘;本工程在矿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50m3/d(A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泼洒降尘,禁止各类废水外排。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矿山开采、振动筛分等各环节产生的粉尘、临时堆场和转载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营运期采剥过程使用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砂石生产线设于密闭厂房内,破碎、筛分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采用三墙一顶厂房,运输车密闭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进行冲洗,矿区道路定期洒水。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5.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生产期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并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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