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 9月 28日我局对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 9月 28日-2023年 10月 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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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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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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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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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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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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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环保砖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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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环字〔2023〕 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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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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