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严格落实做到8个100%;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
2.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具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SNCR脱硝+喷淋除尘脱酸+湿网除尘+高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小型热解气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 63/T 1773—2020)中表1小型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工程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要求中的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经渗滤液池收集后回喷至热解炉内热解处理;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喷淋、湿网除尘产生的废水置于循环水池内,经沉淀后的清水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4.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进入热解气化炉处理;炉渣、筛分无机垃圾运至扎巴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飞灰经固化检验合格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处理;垃圾磁选过程产生废金属,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要求。
6.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相关要求。
7.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环境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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