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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19日    

关于转发《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农机大户、农机操作手:

为补齐我省农机装备短板,提升农机化水平,现将《青海省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们,请积极宣传,加大购机者知晓率。

 

 

 

附件:《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化隆县农机站        

                     202336日        


关于严格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级国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县(市、 区)农业农村(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相关企业: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HJ 1014-2020)明确规定: 自 2022 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 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防控农机产品排放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明确要求, 自 2022 年12月1日(含)起,停止给购机日期在 2022 年11月30日(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牌证管理农机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和农机购置补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 已初步判断我省基层农业农村部门为6个国“三农”机产品涉嫌违规办理牌证注册登记和农机购置补贴。其中:西宁市城北区3台轮式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待结算; 西宁市湟中区1台轮式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已公示通过待确认; 海东市互助县2台轮式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已结算。

为严格、依法做好农机产品国三升级国四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牌证管理农机产品的注册登记

(一)各县(市、 区)尽快从“青海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摸排自 2022 年 12月1日以来,办理牌证管理的国“三农”机产品注册登记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已给购机日期在 2022年11月30日(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牌证管理农机产品办理了注册登记的,必须在 2023年2月10日前从“青海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销处理,完成注册登记撤销和牌证收回工作。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严禁给购机发票日期在2022 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牌证管理农机产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对购机发票日期在2022 年11月30日(含)前,但不符合国四标准牌证管理的农机产品,注册登记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之后不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一)各县(市、区)尽快从“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中摸排自 2022 年 12月1日以来, 办理国“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和结算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已给购机日期在 2022年11月30日(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办理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未结算的立即冻结,按程序撤销; 已经结算的,尽快追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按程序上缴财政。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严禁给购机发票日期在2022 年12月1日(含)后的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四)对购机发票日期在2022 年11月30日(含)前,但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 30日,之后不在予以办理。

(五) 对农机购机者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引导购机者通过合适途径退回违法销售的农机产品。

(六)农机生产企业投档的产品存在违规行为,且不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三、严格按照国四标准做好农机产品投档工作

(一) 由省上组织对进入“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农机产品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出柴油动力的国“三农”机产品,对其申请录入功能进行封闭。

(二) 对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和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都要重新自主投档,请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国四农机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三) 根据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组织专家确定合规的机具投档档次。

(四)参与投档的企业按规定上传经原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和含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投档档次相关参数及变更值的自主变更文件。

(五)参与投档的国四农机产品投档信息,经专家形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导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按规定申领农机购置补贴。

相关国四农机产品判断方法见附件。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农机化司转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来文(关于新鉴定国四农机产品投档的申请)的回复意见》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9日


关于农机化司转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来文

(关于新鉴定国四农机产品投档的申请)的回复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近日,我站收到你司转来的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沃得公司)来文《关于新鉴定国四农机产品投档的申请》(农机政转字〔2023〕第1号 ),经组织研究,提出如下回复意见。

江苏沃得公司反映,根据近期各省份发布的《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所有拟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同等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该公司生产的21个型号的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已通过投档审核,建议予以补贴。

江苏沃得公司的来信代表了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的投档判断尺度,为强化工作指导,以江苏沃得公司为例进行分析,各省遇到上述问题,可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判断产品类别。判断相关产品是否是国四产品,以及是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还是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判断方法如下:

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其判断依据为: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详情”和“鉴定信息”中对应产品型号栏可见产品型号后带“(G4)”(举例:现:1604(G4)(原: 1604)或者 1604(G4)),并且国四文件栏上传了“《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 如图1所示。

鉴定信息

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其判断依据为: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相关产品产品规格中的“发动机型号”、“标定(额定)功率”、 “配力牌号型号”、“配套发动机牌号型号”、“配套发动机型号”、“配套发动机型号规格*”、“配套发动机型号名”、 “配套内燃机型号名称”等项目的设计值中加注排放阶段(样式为发动 机型号后加(国四)),如图2所示。

经过分析,江苏沃得公司生产的 21 个型号的产品均属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

二是判断投档审核。相关省经过梳理,如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已通过了本省投档审核,其结果原则上有效。

三是判断参与补贴。如属于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且通过投档审核,相关产品可导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上述建议只适用于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且符合相关省近期发布的国四农机产品投档工作安排的原则和要求,不适用于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下步,各省遇到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可按以上尺度掌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