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化隆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2023年化隆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负责人:党伟邦
(三)项目实施单位:化隆县农机推广站
负责人:韩明
(四)实施地点:17个乡镇362个村
(五)实施年限:2023年7月—2023年12月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全县17个乡镇362个行政村,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按农机具补贴品目实行应补尽补。
(七)资金预算:总资金259万元(其中159万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00万为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八)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农牧业机械化作业程度,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业增产增收,每台套农机具补贴资金达购机资金的30%左右,预计259万元资金补贴农机具≥150台(套)。
二、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一)《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751号);
(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304号);
(三)《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
(四)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36号)。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确保全县17个乡镇362个行政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规范、高效实施,满足农牧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农机化投入,促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率。每台套农机具补贴资金达购机资金的30%左右,预计259万元资金补贴农机具≥23台(套)。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范围:全县17个乡镇362个行政村。
2.补贴机具: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补贴范围按照省补贴机具品目《见附件》,从规定补贴范围中选取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为我县补贴范围(见附件4),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我县补贴范围总体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全省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3.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对象及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 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
(2)省级资金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在确保资金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自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等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优化调整该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一卡通方式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发布实施规定。向农机补贴对象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在乡镇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补贴资金兑付。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重点机具组织核验,最终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直补到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机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资金使用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751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304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36号)和省农机推广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机具补贴。
五、项目实施期限计划进度
项目实施年限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
2023年7月: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方案编制、上报、批复等工作。
2023年8月—11月:办理补贴,建立项目档案资料。
2023年12月:项目总结及验收和上报有关资料。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农牧业机械化作业程度,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业增产增收,每台套农机具补贴资金达购机资金的30%左右,预计259万元资金补贴农机具≥150台(套)。
2.社会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效提高农民机械装备,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预计受益购机户≥200户左右。
3.生态效益。通过该项目实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广绿色生态环保农机具,加快农业现代进程,大幅度减少化肥使用率,做到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顺利实施好项目任务,成立以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农机站、财务室、项目办等相关站所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要把项目作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种植农户收入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党伟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王 权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副局长
冶占祥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赵恒武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主任
党正中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项目办主任
韩 明 县农科局农机站站长
职责:对项目实施工作总负责,批复下达后,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主动接收监督检查,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归档建册。
2、项目监督小组
组 长:魏永胜 县纪委派驻农科局第二纪检监察组组
成员: 赵恒武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刘玉梁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马文娟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丽 县农业和农村科技局项目办副主任
职责:严格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操作,提高服务。一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二是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全面在县农机站集中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五是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同时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受理工作,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972—8712182
附件1、
2023年化隆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冠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伟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杨雪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司马祥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陆海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权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韩 明 县农科局农机站站长
刘玉梁 县农科局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王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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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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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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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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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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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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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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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17个乡镇362个行政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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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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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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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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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资金259万元(其中159万元为中央资金、100万元为省级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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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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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按农机具补贴品
目实行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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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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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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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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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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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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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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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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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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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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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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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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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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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省级资金补贴机具,额度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
进行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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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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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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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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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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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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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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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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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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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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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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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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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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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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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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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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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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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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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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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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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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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 目标2: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劳动能力,保障农业节本增效和农牧增收。 目标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加快了化隆县农机化水平的提升,确保农机补贴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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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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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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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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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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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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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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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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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购置农机具补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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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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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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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补贴资金到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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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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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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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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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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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2月补贴资金兑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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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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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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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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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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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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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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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农牧民开支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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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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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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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社会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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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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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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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推广绿色生态环保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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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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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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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和劳动能力明显增强,达到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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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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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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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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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收益农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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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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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査核实表
市州 县 乡 村
姓名或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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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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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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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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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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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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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实际支付
自筹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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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
(以发票金额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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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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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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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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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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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办理情况(自已办理还是由经销商办理):
机具购买时间:
机具使用情况: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 购机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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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1—202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022修订)
(22大类46个小类11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埋藤机
3.3.4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油菜籽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果类收获机
5.3.2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网箱养殖装置
13.2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粮食清选机
15.1.2谷物(粮食)干燥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粉机
15.1.5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清洗机
16.1.3水果打蜡机
16.1.4果蔬干燥机
16.1.5干坚果脱壳机
16.1.6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7.农用动力机械
17.1拖拉机
17.1.1轮式拖拉机
17.1.2手扶拖拉机
17.1.3履带式拖拉机
18.农用搬运机械
18.1农用运输机械
18.1.1轨道运输机
19.农用水泵
19.1农用水泵
19.1.1潜水电泵
19.1.2地面泵(机组)
20.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1拉幕(卷帘)设备
20.1.2加温设备
20.1.3湿帘降温设备
2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1.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1.1.1平地机
22.其他农业机械
22.1其他农业机械
22.1.1水井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