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隆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项目的公示
全县各养殖场、户:
《化隆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批复已下达。请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养殖场、户在储运饲草料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公示时间要求,及时提出饲草料储备项目补助申请。现将项目建设要求及饲草料调运补助程序、要求公示如下:
一、补助内容:饲草料运费补助。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对调运储备饲草料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进行补助。
二、 补助范围:县内从事养殖业的(优先补助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场和养殖合作社(优先补助村集体经济)。
三、补助对象:全县养殖基础设施薄弱,饲草料自给不足,并从省内外调运储备饲草料的养殖户(优先补助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场和养殖合作社(优先补助村集体经济)。因养殖规模小无条件直接从外省调运储备饲草料的农牧户,可以与饲草料储备大户合作,以“养殖合作社+农牧户、农牧户联合”等形式调运储备。同一场户饲草料调运储备累计补助不超过200吨。对从事饲草料经营(无养殖生产)的养殖场、养殖户不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补助对象在完成饲草料调运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根据调运情况填写“2024年化隆县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项目补助申请表”,经本乡镇畜牧兽医站认真审核其提供的实际采购票据、饲草料调运启运地装车、目的地卸车及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影像资料、过磅单、付款凭证及补助对象基础资料(需养殖场或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养殖户的身份证及“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等支撑资料,后经县畜牧兽医站收集整理,全县按采购发票日期和资料提供时间为准,饲草料储备量累计达到6666.67吨为止,超出部分不予补助,整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助,养殖合作社补助资金以对公形式兑现,养殖场、养殖户补助资金以 “一卡通”的形式兑现。
五、补助标准:180元/吨。
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本项目饲草料储备任务6666.67吨,补助对象申报数量累计达到6666.67吨后不再受理。
资料受理单位:化隆县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马荣月 联系电话:
附件1:化隆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项目补助申请表
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化隆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项目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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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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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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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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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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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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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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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养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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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头、只、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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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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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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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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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养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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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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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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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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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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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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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饲草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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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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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审核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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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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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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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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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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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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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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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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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养殖类型,养殖场、养殖户在相应的养殖类型“口”内打“√”;
2.储备饲草料种类:填写清楚其种类,例如青干草、混合饲料、秸秆、成品饲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