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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近日,化隆县印发《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方案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1.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各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监管。

2.乡镇人民政府是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

3.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