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4〕41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化隆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18日
化隆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开展化隆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及0-3岁儿童早期养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东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全员干预”的工作机制,提升儿童早期认知、语言、沟通、社会情感、精细运动、大运动能力等早期综合发展水平,降低儿童早期发育迟缓风险,关注儿童早期发展和家长科学养育,改变农村儿童家庭传统养育方式,引导家长逐步从“放养式”育儿向科学育儿方式转变,填补农村3岁以下儿童早教空白,缩小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儿童“幼有所育”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冶 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照本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马旭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国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玉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局局长
晏得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曹志昕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成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春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人选
高成林 县财政局局长
苏寿邦 县教育局局长
钟世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玉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生成 县民政局局长
李 良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沈 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党伟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何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德福 团县委书记
安桂花 县妇联主席
安晓龙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金海强 甘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新中国成立 巴燕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秀梅 昂思多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克林 群科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钟世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寿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体,对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扩大项目辐射效应。
2.县委政法委: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拐卖、拐骗、盗抢儿童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发现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打击。落实儿童早期养育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机制,严防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违规从事儿童早期养育工作。
3.县民宗局:支持民族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社区6—36月龄儿童早期养育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儿童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培训。
4.县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项目建设,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县财政局: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和监管,将农村儿童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确保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到位,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6.县公安局:强化6—36月龄儿童早期养育机构的内部安全保卫指导。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指导,普及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倡导科学育儿理念。
8.县教育局:推动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为早期发展服务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促进托幼托育一体化发展,做好3—4岁幼儿托幼衔接工作,并支持在职业学校开设幼儿保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儿童早期发展人才培养力度。
9.县民政局:加强6—36月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排查、保护和救助工作,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互助建设,为儿童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教育指导服务创造条件。加强6—36月龄儿童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为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对儿童早期养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政府技能培训补贴,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
11.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儿童早期养育中心规划落实所需用地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落实儿童早期养育中心所需用地空间布局,指导办理儿童早期发展养育中心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12.县市场监管局:加强6—36月龄儿童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为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13.县乡村振兴局: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谋划。
1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督促种粮补贴等惠农资金拨付,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提供就业岗位,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6—36月龄儿童家庭收入增加。
15.县妇联:积极宣传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让适龄儿童进入项目。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庭教育促进法》,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城乡儿童早期养育服务模式,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方法和技能。
16.县红十字会:强化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涉及捐赠事项的协调服务,加强对外联系联络,动员更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募集更多社会资源支持6—36月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17.团县委: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海东市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参与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谋划一批针对家庭困难、出生缺陷的6—36月龄儿童爱心救助项目。
18.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协助落实乡镇督导员及村育婴员的选配工作,为乡镇督导员、村级育婴辅导员安排办公场地,为项目开展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同时督促指导员、育婴辅导员做好家访、养育中心活动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各村委会做好婴幼儿家长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加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政策引导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家长参与度。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共同推动儿童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对象
农村常住6—24月龄儿童及其家庭,婴幼儿满6个月自动进入,满36—42月龄自动退出。
(二)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定期家访、中心式养育指导两种形式。
定期家访:由村级育婴辅导员每周入户1次60分钟左右,为儿童及其母亲或主要看护人提供一对一的养育指导。家访指导内容以既定教材为家访依据,包括语言、阅读、亲子游戏、母乳和辅食喂养建议,提升家长的亲子互动技巧。
中心式养育指导:在公办(村级)幼儿园场地开展,每月利用周末开展4次活动,每次活动由10—15名儿童及其家长组成。每个中心由1名乡镇督导员和1名育婴辅导员提供养育指导,以亲子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对家长进行指导,家访儿童每月至少参加2次养育中心的活动。
(三)管理体系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县级层面:县卫健局负责聘用县级督导员负责协调、管理全部项目工作,定期向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报告项目进展。
乡镇层面:设立乡镇项目服务点,并从当地妇女中进行选拔村级育婴辅导员,负责监督、指导、评价本乡镇村级育婴辅导员入户家访情况,每月每周定期主持开展养育中心的活动,每位乡镇督导员平均负责4—6名育婴辅导员。
村级层面:按每位育婴辅导员负责14—18名儿童,确定村级育婴辅导员人数,负责每周为项目儿童提供一次入户家访,每月每周定期辅助开展养育中心的活动,进行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向乡镇督导员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问题。
县级总督导、乡镇督导员、村级育婴辅导员全职从事项目工作,乡镇督导员由县级项目办负责考核,村级育婴辅导员由乡镇负责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委托有资质的国内托幼机构,对县级督导员、乡镇督导员、育婴辅导员进行培训,提供活动场地设施、教材的标准配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农村户籍常住3岁以下儿童数摸底工作,成立县级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人员培训、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12月)
结合实际,按照乡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原则,2024年覆盖20%以上的农村常住儿童,2025年覆盖30%以上农村常住儿童。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
2026年覆盖40%以上农村常住儿童,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成效,完成自查自评。
五、经费保障
根据海东市“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试点工作经验,每个儿童年平均费用约3000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提供为期3年70%的项目资金,县政府配套30%,2027年起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不再提供资金支持,由市级财政承担70%的项目资金,县政府配套3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县级督导员、乡镇督导员、村级育婴辅导员工资、社保,县区、乡镇两级项目工作经费等。2024年至2026年,根据实际,按照年度儿童最低覆盖率20%、30%、40%,整合现有资源,扩大项目受益儿童数,并按照项目干预儿童数、项目执行人员数、玩具材料损耗数、养育中心数量等合理预算资金,所需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