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3〕128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023年10月12日
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3〕9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我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化隆筑牢生态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科学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县发展实际,遵循客观科学规律,统筹考虑整改工作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任务清单、规定核查标准,科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健全闭环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三)坚持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整改。坚持立行立改与常态长效结合,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解决一批县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回头看”常态化督导工作,堵住监管漏洞盲区,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大要求,坚决扛牢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工作严肃性、重要性,以最高标准、最实措施、最硬作风、最严问责抓整改促落实,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着力解决好黄河青海流域化隆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占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冶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孝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明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志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元庆 县水利局局长
沈 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明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玉恭 县应急管理局长
刘玉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玉忠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成福 甘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英青 扎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蒋明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现场核查、整改销号等工作。
五、整治任务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问题突出。
1.化隆县扎巴镇是沿黄重点乡镇,《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海东市重点城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截至2023年6月仍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溢流镇区街道路面,恶臭明显,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1)积极申报污水处理站项目;(2)排查扎巴镇污水管网情况,及时纳入污水管网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沈志伟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化隆县群科新区江山赋(一期、二期)、隆成国际、翡翠国际(一期、二期)小区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经沟渠直排黄河。
整改措施:(1)排查污水产生原因,摸清污水产生量,(2)编制污水收集规划,积极申报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沈志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化隆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普遍,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化隆县谢家滩乡西门泉村巴燕河边、巴燕镇省道202线大青山庄对面沟渠内、甘都镇甘都水利管护所西北侧土坑内、群科镇若加村和雪什藏村交界处沟渠两侧边坡、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西北侧黄河沿岸、新二村、工农兵小学附近堆积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扎巴镇拉二村黑城河上游河道堆存大量垃圾和农田残膜,形成近百米垃圾带。
整改措施:(1)清理整治长期倾倒堆填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常态机制,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张元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依然突出。
4.化隆县甘都镇幸福村、东风村和扎巴镇下扎巴村等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处理效果差。
整改措施:(1)探索幸福村、东风村和下扎巴村等污水处理站运营模式,委托第三方运行,确保正常运行;(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污水处理站运维资金,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甘都镇人民政府、扎巴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蒋明闪、张成福、马英青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多发。
5.化隆县健海建材唐什格山砂石矿部分砂石露天堆放未苫盖,运输道路未达到《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Ⅲ级道路标准要求,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扬尘问题突出;废水六级沉淀池积满淤泥,无法发挥沉淀作用,将沉淀池泥浆倾倒至矿区排土场西侧干沟内;矿区和排土场排水、挡土墙等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泥管袋脱水区域污泥溢出横流;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设置不规范,部分空机油桶露天堆放;临时用地手续于2023年6月到期,未按要求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草原临时占用手续于2023年3月到期,违规占用草地150亩;取水许可证于2023年4月到期,违规取水。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将砂石入棚堆放或苫盖;(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修建运输道路,并加大洒水频次,确保扬尘外散;(3)及时清理沉淀池淤泥,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堆放排土场;(4)完善设施,确保污泥不外溢;(5)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及时将空机油桶入库存放;(6)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7)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草地、违规取水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
责 任 人:蒋明闪、沈彪、马明琪、张元庆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东顺建材加文哑口砂石矿未经批准设置2个污泥晾晒场,且排水、挡土等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泥垮塌泥浆涌出流入周边农田的风险隐患;运输道路未硬化、洒水降尘不到位,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未苫盖,扬尘问题突出;废水六级沉淀池沉淀效果不佳;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临时用地手续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未按要求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草原临时占用手续于2023年3月到期,违规占用草地140亩;取水许可证于2023年4月到期,违规取水。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排查污泥晾晒场安全隐患;(2)硬化运输道路,加大洒水降尘频次,苫盖砂石;(3)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4)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草地、违规取水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沈彪、杨玉恭、马明琪、张元庆、蒋明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7.青海青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临时用地手续于2021年6月8日过期,一直未按要求开展临时建(构)筑物拆除、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工作,截至2023年6月仍在生产,该砂场道路冲洗废水未收集直排至乙沙沟。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及复垦工作,拆除临时建(构)筑物;(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沈彪、马明琪、蒋明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
8.化隆县江山赋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兴隆路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道路未硬化,粉状物料未苫盖,洒水降尘不及时,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1)住建部门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2)加强施工道路保洁力度、采取围扫喷淋、道路清扫、洒水冲洗等措施,确保场内道路干净湿润不起扬尘;(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裸露土地全覆盖,做到场地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场地内堆存的物料及时进行密闭遮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沈志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9.化隆县未按2021年海东市黄河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县级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2021年海东市黄河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县级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办公室
责 任 人:蒋明闪、马孝云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六)2023年6月西北督察局调研现场指出问题。
10.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收纳的部分餐饮废水未经处理,导致进水水质长期超过设计标准,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污水超标排放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1)对群科新区正在运营和今后审批的各餐饮、汽修厂、屠宰间等单位安装隔油池等设备;(2)排查进水管网,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溯源监测;(3)加大污水管网联合巡查力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乱排餐饮废水行为;(4)要求企业发挥中控人员作用,实时掌握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艺。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 任 人:沈志伟、刘玉栋、马玉忠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逐件逐级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扛起源头责任,确保全面、按期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整改任务完成后,由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销号工作,实行市县两级政府签字确认制度,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季通报”工作机制,每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方式,持续进行跟踪问效。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四)严肃工作纪律。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化隆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整改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
编辑:马有录 校对:何成良 审核:冶刚 签发:李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