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3〕6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5日
化隆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督办失地农民底数不清的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安排部署和指示精神,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准确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由政府、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二)目标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证新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鼓励和引导已征地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参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任务
完成对群科新区110输变电工程、尕木公路、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隆循公路、牙同高速、黄丰电站、化隆县净水厂、化隆县污水处理厂、公伯峡电站、苏只电站、乐化高速、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建设项目、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塔加乡旅游接待中心项目、增减挂项目建新区项目、2014年第三批次、2016年第一批次、2018年第一批次、2019年第一批次、2019年第二批次、2020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二批次,共23个项目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名单。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化隆县被征地农民底数排查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被征地农民底数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冶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 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国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福财 县社保局局长
成 员:高成林 县财政局局长
陈青云 县交通运输局长
杨玉恭 县农科局局长
张元庆 县水利局局长
蒋明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志伟 县住建局局长
何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维祥 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 俊 化隆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刘锦峰 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综合部部长
马新中国成立 巴燕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成 群科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 青 扎巴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玉繁 牙什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成福 甘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韩秀梅 昂思多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廷平 德恒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 杰 塔加乡人民政府乡长
金海强 初麻乡人民政府乡长
吾尖才让 金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多杰 雄先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沈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福财、马维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失地农民保障金征收,底数排查审核等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准备、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4月底)
1.准备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调查摸底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并组织乡镇具体协办人员进行政策的宣传、培训学习,解释具体的操作方法,对被征地农民基金情况的摸底统计和建档工作。
2.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财政专户,制定政府补助金的筹集方案,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及时收缴和发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沈 彪、高成林、马国权、马福财、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办结时限:2023年4月底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12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协调组织,各项目涉及单位根据项目征用土地情况,对本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土地征收情况,包括用地类别,项目隶属关系、涉及人数及年龄结构等进行认真调查统计,为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档案,并依据《青海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措施,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开展工作,分片分段、任务到人、逐户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办结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业务申报办理阶段(2024年1月初—5月底)
1.县社保局将相关人员信息登记、参保登记等相关表册发放到相关单位和乡镇,由乡镇组织村委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等资料。
2.相关村委会对被征农民填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镇报资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被征地农民的汇总表等资料后交县社保局。县社保局指定专人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办结时限:2024年5月底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被征地农民底数排查方案,协调解决底数排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乡镇配合好底数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底数排查工作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局:一是具体负责排查汇总已征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各重点项目(黄丰电站、公伯峡电站、苏只电站、牙同高速、乐化高速、除群科新区范围外2019年第一批次、2020年第二批次)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信息和征地人员名单。二是负责征地征地调查工作,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向用地单位下达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通知,并督促按时足额缴纳。三是会同乡(镇)府落实被征地人口数土地征收后的人均耕地面积,并向社保、财政移交有关资料。参保资格的确认和个人缴费的统一扣缴。统一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2个月内全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缴费记录、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移交县社保局。
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是具体负责排查汇总结群科新区110输变电工程、增减挂项目建新区项目、2014年第三批次、2016年第一批次、2018年第一批次、2019年第一批次、2022年第二批次。被征地农民的基础信息和征地人员名单。二是负责征地征地调查工作,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向用地单位下达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通知,并督促按时足额缴纳。三是会同乡(镇)府落实被征地人口数土地征收后的人均耕地面积,并向社保、财政移交有关资料。参保资格的确认和个人缴费的统一扣缴。统一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2个月内全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缴费记录、人员基本信息资料移交县社保局。
农科局:一是负责核实被征地农民持有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的合法性。二是提供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变化情况。三是被征用的土地发生争议时进行确权。四是核实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
水利局:排查提供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占用耕地,征收农民基础信息和人员名单。
住建局:排查提供化隆县净水厂、化隆县污水处理厂、2019年第二批次占用耕地,征收农民基础信息和人员名单。
生态环境局:排查提供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征收农民基础信息和人员名单。
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排查提供2020年第二批次项目占用耕地,征收农民基础信息和人员名单。
人社局: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会同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工作。
社保局:一是根据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资料复核参保人员,确保信息资料齐全,缴费人员和缴纳的费用相符,剔除重复参保人员参保费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负责核定和审核被征地农民的缴费基数和参保资格,保证新、老征地农民顺利参保。三是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核定、社会化发放和经办服务。
公安局:协助乡(镇)政府核实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口统计数据,逐村、逐户、逐人确定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并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各相关乡镇:一是负责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将省、市、县有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各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采取通俗易懂的、管用有效的方式,全面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将项目征地单位提供的被征地农户以本乡镇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人、逐地块对新老被征地农民进行摸底排查,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公安、农科、社保等部门做好参保人员复核工作。三是对已核实报送的参保人员名单及被征地后剩余耕地情况督促村委会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当出现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的与实际耕地面地不一致时,应按实际剩余面积由村委会、乡镇逐级重新审核后报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复核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参保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工作措施,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民心工程,具有范围广、任务重的特点,为实现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保加大政策宣传,各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送资料、讲政策,帮助失地农民算好经济账。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整体合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只有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发挥整体合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协作推进,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参保进度,协调解决参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梳理工作要点,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将政策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及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附件:化隆县已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