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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3〕86号  关于印发《化隆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化政办〔2023〕86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化隆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7日

 

 


化隆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3化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3〕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考核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重大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推动落实2023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7μg/m3以内;PM10和CO浓度持续下降;VOCs和NOx下降比例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1.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建立施工工地管控清单并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八个100%”措施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强工地冬歇期监管,确保停工期间工地围挡完好,裸土、易起扬尘物料的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巴燕加合经济园区内工业企业、西成高铁(化隆段)等重点项目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驻场监管及帮扶。建筑工地严格执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对挂“红、黄”牌的工地,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治等措施,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大风天气预警时或重污染天气时,全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

责任单位:建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能力建设,配齐道路深度清洁车、高压冲洗车、抑尘车(雾炮车)、巡查车等设备,实行精细化保洁,采取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扩大机械作业面积,提高机械作业率,杜绝道路泥沙洒漏现象发生,辖区内清扫率达到100%。对城区内十一条主道路(北大街、南大街、建设路、和政路、迎宾大道、巴燕路、民主路、石城路、廓州路、团结大道、群科大道、黄河大道)每天至少洒水3次,确保路面常湿,城区其他道路(幸福路、育英路、锦绣路、学院路、宏业路、和谐路、丹霞路龙门塘、林业路等)每天至少洒水2次,确保路面见本色、不起尘(冬季不规定洒水频次)。凡遇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预警天气酌情增加洒水和洗扫频次。加大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途经绿化及其路线、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道路清洁力度。

责任单位:县城管

3.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严格落实渣土车辆密闭装载、净车出入等规范化措施,从源头杜绝滴洒漏现象发生,严格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严控道路运输扬尘。健全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在城区设立若干个渣土运输联合执法检查站点,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并取消车辆渣土运输资格。

责任单位:县城管、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

4.加大城市裸土治理力度。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临时闲置未利用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进行全面排查,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采取硬化、绿化及其他有效抑尘措施,避免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水利局、县林草局

(二)严格燃煤污染管控

5.加强高污染燃料及锅炉监管。根据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排查并依法拆除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及设施,建立动态排查清单,防止“复燃”。禁燃区外继续深入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加大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采用低氮(NOx≤30mg/m3)燃烧技术,县城内已建成的燃气锅炉推进实施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及燃油承压锅炉的燃料及排放监管,禁止使用劣质燃料和不合格油料。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财政局

6.强化煤炭经营和煤质质量管理。建立全县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清单,并于7月14日前将全县煤炭交易场所清单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持续开展非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对辖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强化重点管控区内煤炭经营使用检查。加大煤质管控力度,增加煤质抽检频次,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0.5%的散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和用煤大户的煤炭质量开展抽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健全完善煤质台账资料,严厉打击煤炭经营市场无证经营、销售劣质煤及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管控

7.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加强对本地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柴油货车新车注册登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建设,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推动形成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化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控制区,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动经济园区以及工程施工、工业企业、矿山等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9.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建立完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车,鼓励和支持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鼓励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工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1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同步执行油品质量升级,对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法查处销售超标油品、尿素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采用路检路查、入户抽检等方式对在用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抽测,对超标油品开展加油站溯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11.严格车辆行驶管控严格执行柴油货车禁行区和限行区的管理,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驶入禁限行区域行为。同时,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四)深化重点行业治理

12.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对辖区内汽修、工业喷涂、包装印刷、加油站、储油库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完善VOCs治理设施台账,治理设施简易低效、无法稳定达标的,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升级改造。VOCs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1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结合臭氧污染防治实际,对涉VOCs排放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帮扶,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生产期间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鼓励加油站、储油库采取夜间错峰加油、装卸油等措施,督促加油站按期开展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推进重点区域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平台建设。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14.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复工复产无望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转型的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或依法关停。严格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15.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有序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铁合金行业深度治理,2024年1月1日起,铁合金行业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开展排查,重点关注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加强执法监测联动,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超总量、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新建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1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建材、铸造等行业和燃煤炉窑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对煤炭、水泥、石灰、石墨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升烟气收集治理效率;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责任单位: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巴燕加合经济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五)加强其它面源污染管控

17.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全面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垃圾秸秆及荒草禁烧属地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垃圾秸秆及荒草禁烧责任书,不断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区及周边焚烧垃圾落叶、农作物秸秆和荒草行为的巡查,在秋收季节发布禁烧通告,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联合执法巡查,严肃查处焚烧行为,坚决遏制“污染围城”现象蔓延。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禁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管控。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督促未安装相应设施的餐饮单位及时安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做好定期清理维护。加大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的露天烧烤、夜市排档等行为整治取缔力度。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餐饮行业违法违规烧烤、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超标排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县城管

19.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加强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城管、县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精细化管控

20.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联动。严格落实《化隆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力争将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统一,凝心聚力,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推动相关单位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辆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禁烧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常态化巡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县委、县政府将不定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及重点任务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的将通过预警通报、政府督查、监察建议、纪检督办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严格执行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大格局。及时发布全空气质量状况,健全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宣传,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倡导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化隆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