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3〕12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1.化隆县重大气象灾害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2.化隆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引
3.化隆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暴雪) “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
2023年1月18日
化隆县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市气象局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海省气象灾害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6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作为防灾减灾救灾气象服务的最高目标,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的批示精神,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部门联动机制。
二、工作目标
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按照“早准快广实”的要求,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转化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行动指南,聚焦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关键影响区域,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从信息共享、预警会商、协同调度、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全链条的联动机制,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协调联动和会商制度,提升多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合力。充分发挥县防灾减灾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实现监测预警、灾前防御、应急处置统筹联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联动机制
(一)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监测站网优化布局,提高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科学研判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精细化风险区划,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和防御水平。气象、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城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实时监测暴雨、暴雪、大风沙尘、雷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雨(雪)情、水情、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县(乡)内易涝点进行初步分析研判。
(二)信息共享。气象、教育、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电力等部门在县安委会的统一协调下,将监测预警相关数据(重大风险源(隐患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预警信息)、应急处置等内容书面共享县安委会办公室,若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通知,为会商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三)会商研判。县安委会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风险监测预警相关数据,组织气象、公安、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受灾害性天气影响地区政府对灾害影响区域抗灾形势、险情处置、灾情应对等情况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工作要求,需启动全县应急响应的,依据预案按批准级别实施。同时将会商结果、应对处置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四)指挥协调。若无需启动应急响应,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应急力量调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应在各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调集应急处置专业力量,协同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五)信息上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指挥中心要第一时间报送防范应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动态报告气象灾害突发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直至整个处置过程结束。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推进地空天立体协同气象监测体系建设,加快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等地区气象监测站网建设。优化天气雷达站网布局,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升级风云系列县级地面接收站,开展卫星对地观测及真实性检验站网建设。加强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冰雹等突发性致灾强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分地区、分时段、分强度短临预报能力。强化因降水诱发的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灾害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建设新一代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局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固定人群的精准靶向发布。(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气象安全预警防控体系。各级政府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防洪排涝,防雷电、防大风、防雨(雪)设施等关键部位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加大暴雨天气下水库、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易涝区域、临水居民区、河道、危房等关键区域的监测和巡查频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检查和通知,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位。(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农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等)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明确防范应对举措,加强群策群防。依据《化隆县气象灾害条例》《化隆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及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三停”指引(见附件2),坚决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停业等措施,及时组织转移疏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健全气象灾害常态化防灾减灾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各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物资装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物资储备、购置、调运制度,参照近年来发生的险情、灾情,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换存,确保满足抢险需要。强化应急值守,各部门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调度和被调度,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督促并提醒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各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强化气象科普宣传,各部门通过本部门发布各种渠道、各种活动多形式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公众气象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五)深化智慧气象与部门融合发展及高效联动。坚持“数据共享、技术共研、流程共融、系统共建、成果共用”理念,加强在气象发展规划、技术交流研究、资料共享、重大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气象和相关部门的深度融合与高效联动,推进智慧气象与各部门各行业的对接。深挖气象服务需求,建立典型气象灾害防御应用场景(见附件3),构建“部门+气象”的智慧气象防灾减灾新业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气象与各部门融合发展与高效联动、形成互为支撑的良好态势。(县气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强化部门内外综合协调,制定本部门应对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积极应对气象灾害对部门工作影响。同时明确本部门应对气象灾害主要职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二)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响应能力。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单位(企业)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联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反馈至各成员单位。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向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推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应急值守。各部门应制定日常应急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落实值班人员并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接收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委会办公室)调度。各部门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局办公室报备。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1:
化隆县重大气象灾害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安排,强化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会商研判调度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响应处置,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结合实际,建立汛期防范应对洪涝地质灾害部门联动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信息共享、预警会商、协同调度、响应处置等方面,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会商调度,持续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信息共享制度
汛期期间,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天气气候变化趋势、险情灾情和应对工作动态。
(一)共享方式
值班电话传真、行业系统平台、联合工作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共享。
(二)共享内容
气象局:临近、短期、中期、长期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实时监测数据;应对工作动态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信息。
自然资源局: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情况及统计信息;最新地质灾害灾(险)情统计信息〔包括灾(险)情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转移避险人数、成功避险数量等〕;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员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信息。
水利局:全县山洪灾害危险区信息;相关雨(水)情、重要水利防洪设施等信息;山洪、泥石流的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情况及统计信息;行业灾(险)情及成功避险案例详细情况和统计信息;行业救援队伍统计数据;防灾减灾相关责任人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信息。
应急局: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计数据;救灾救助物资储备及调配情况;灾情报告;抢险救援、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安置、灾害信息员信息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信息。
三、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洪水预警等信息,在灾害高风险时段,进一步加强预警和联合会商研判。
(一)预警发布
1.启动条件:根据雨情、水情、洪涝地质灾害趋势,按程序发布预警。
2.发布内容和对象:
气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并将预警推送给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
自然资源局发布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推送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
水利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山洪、泥石流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推送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应急局将暴雨预警、山洪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推送给各救援队伍及应急处置技术支撑队伍、县应急部门。
其余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等的预警信息由各县统筹推送。
(二)预警会商研判
1.启动条件: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
2.会商方式:采取专业部门会商、结果共享的模式,由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分别牵头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
3.会商内容:
水利局牵头会商分析汛情趋势,研判洪涝灾害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商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判地质灾害成灾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应急局牵头会商分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域应急能力,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各部门会商研判后,结果及时共享。
(三)月度会商研判
1.启动条件:每月召开月例会。
2.会商方式:由应急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自然灾害风险趋势研判会商会。
3.会商内容:
气象局通报上月气象情况、下月气象趋势,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水利局通报上月行业灾情、下月山洪、泥石流气象灾害、水利设施等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自然资源局通报上月行业灾情、下月地质灾害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应急局通报上月灾情、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汇总各部门通报内容,总结灾害风险综合防范应对措施,形成全县自然灾害分析报告。
在预警会商研判和月度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突发险情、灾情及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动态组织开展会商研判。
四、协同调动制度
预警期间,按照有预警就要调度的要求,各部门按照指挥部职能职责分开调度,调度情况及时共享。
(一)指挥部调度。由县领导组织召开会商调度视频会时,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参加,会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不再另行组织调度。当会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组织召开时,水利局或应急局负责具体承办;由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承办。
(二)部门调度。县领导未组织召开的会商调度视频会,由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会商结束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分别组织召开本行业系统调度视频会。
五、重特大灾害响应制度
如遇重特大洪涝、地质灾害灾(险)情,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应实时共享灾(险)情信息,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先期自响应,调派队伍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一)自响应阶段。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分别了解灾(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调派工作组及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
气象局:启动局内部应急响应,负责调派工作组、专业队伍为灾害现场提供气象专题服务。
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调派工作组、专家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协调省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派力量赶赴灾区。
水利局: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做好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以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
各部门启动响应、队伍调派等工作动态及时共享。
(二)启动响应阶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紧急会商,工作动态及时共享。
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各项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牵头,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持续做好协同配合。
气象局:参与技术支撑组工作,为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提供精准、持续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
自然资源局:牵头技术支撑组工作,会同应急局共同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协助应急局共同牵头调查评估组工作。
水利局:牵头技术保障组工作,会同应急局共同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
应急局:牵头地质灾害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军队协调组、群众安置组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调查评估组,协助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牵头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援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工作,会同水利局共同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
附件2:
化隆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引
为科学应对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最大限度减小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课、停工、停业、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自然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遵循原则
(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精准研判、谨慎实施。在开展精准分析、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谨慎、科学、有效实施。
(三)统筹兼顾、分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分级精准施策。
(四)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强化宣传动员,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
三、工作任务
当发生或预报将给我县带来严重威胁的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时,依法对全县或灾害影响严重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一)“五停”的范围
1.停课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2.停工范围: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工贸企业、设施农业及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等。
3.营业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范围:陆地、水域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5.停运范围:公路交通(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
直接保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交通、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应急部门、直接参与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社会救援机构、医疗卫生部门等)一般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二)“五停”的触发。当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将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提出“五停令”建议。当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暴雪将(或已经)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的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积雪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同级政府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
(三)“五停”的发布。“五停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五停令”的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乡镇级负责各辖区“五停令”的发布。当经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气象预警信号等级、应急响应等级、事前事后发布、灾害事故类别、发生地点区域综合研判,需在县(乡)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抗击暴雨或暴雪等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台、电视、政务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应急广播、户外LED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发布。宣传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信息传播工作,及时告知公众。
(四)“五停”的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后,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各企事业单位及时组织实施“五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行业内的“五停”实施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公众应密切关注暴雨、暴雪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还未发布“五停令”时,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或即将遭受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可适情采取边暂停边请示的措施。
1.停课的执行
停课工作主要由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橙色、暴雪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各乡镇及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校学生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暴雨红色、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教育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停课。
2.停工的执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在建工程
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高空作业、水上施工等高危户外作业停工,人员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做好全面停工准备。
暴雨、暴雪、大风(雷暴大风)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I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安置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岗。
(2)工贸企业
暴雨红色、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工贸企业视情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设施农业企业
暴雨红色、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设施农业企业视情安排设施农业场所停工,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
(4)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
暴雨红色、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工作。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撤离转移;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企业一律停工,高温熔融企业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及时停工并撤离转移人员,涉及储存剧毒和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转运到安全地带。
3.停业的执行
停业工作主要由县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暴雪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采取管制措施,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暴雨、暴雪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安全。
暴雨、暴雪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关停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点)、公园和旅游场所,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根据暴雨、暴雪影响范围及程度,视情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公园、旅游景区(点)、地下营业场所等全面关停,提前做好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的执行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主要由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制定完善雷电、大风、雷暴大风、高温、沙尘等极端天气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暴雨、暴雪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视情关停或延期举办。
暴雨、暴雪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I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及承办方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5.停运的执行
停运工作主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秩序、路面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县汽车站、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运营单位从“停运”发布时间起组织实施停运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跨乡(镇)客运班线及所有旅游包车应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各场站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场站关闭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暴雨橙色、暴雪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暴雨、暴雪影响范围及程度,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及途经低洼积水、受灾路段的班线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暴雨红色、暴雪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发布相关公告并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并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城市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线、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
(五)“五停”的终止
1.当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威胁解除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全面开展各项恢复工作。
2.无法正常复课、复工、复业、复运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3.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备)等的修复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前专项安全检查,及早实现城市正常有序运行。
4.社会公众应密切留意“五停令”终止、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通知,按规定返校或返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会商研判,精准预报预警。各防汛指挥部门要及时组织气象、教育、建设、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对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进行会商研判,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五停令”建议。
(二)压实各方责任,加大追责力度。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指挥长或其授权常务副指挥长要在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乡镇等基层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包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五停”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健全方案预案,规范工作程序。“五停”工作由县政府主导执行,根据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和等级响应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有序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动员。各乡(镇)要做好“五停”工作的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推动防范极端天气科普宣传深入社会公众,增强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3:
化隆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暴雪)
“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
“五停”
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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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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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
启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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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
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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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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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的终止及各项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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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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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蓝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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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蓝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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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黄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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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黄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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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橙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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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橙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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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红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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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红色
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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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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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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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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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将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当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暴雪将要(或已经)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的洪涝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积雪,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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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台、电视、政务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应急广播、户外LED显示屏、电话等途径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五停令”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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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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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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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在校学生安全;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放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有关部门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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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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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范围或灾害影响地区各类学校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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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全面开展灾后恢复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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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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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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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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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大风(雷暴大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高空水上施工等高危户外作业停工,人员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做好全面停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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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大风(雷暴大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安置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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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工作人员全部停工,在建工程、工贸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面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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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县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发布“五停令”的情况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相应的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灾后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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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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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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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工贸企业视情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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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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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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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工作。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撤离转移;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企业一律停工,高温熔融企业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危险化学品、矿山、高温熔融金属等高危企业及时停工并撤离转移人员,涉及储存剧毒和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转运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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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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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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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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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采取管制措施,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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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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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关停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点)、公园和旅游场所,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根据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视情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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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全面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各类尚未营业的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已营业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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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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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法正常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课、复工、复业、复运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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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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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水域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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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主办方、承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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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视情关停或延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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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及承办方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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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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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公众应密切留意“五停令”终止、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通知,按规定返校或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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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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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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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
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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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及途经低洼积水、受灾路段的班线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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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发布相关公告并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并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城市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线、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并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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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路交通(抢险和应急指挥车辆除外)全部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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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备)等的修复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前专项安全检查,及早实现城市正常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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