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化政办
化政办〔2022〕185号关于印发化隆回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化政办〔2022185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回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

计划(2021-2025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化隆回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5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2021〕77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东政办〔2022〕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海东新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紧紧围绕健康海东建设这一主线,大力弘扬海东精神,全力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推动化隆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更加丰富,社会体育组织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乡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扩容提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3名。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基础。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为抓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群众、方便可达的公共体育场馆、多功能球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及民族传统射箭场等场地设施,完善城镇社区体育设施,新建一批适合老年人运动的体育活动场地,推进和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服务建设。到2025年,新建化隆县全民健身中心1个、多功能球场4个、体育公园1个、健身步道20公里、足球场5个、社区健身路径或篮球场10个。继续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申报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督导检查。实施体育健身工程更新迭代工程,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全民健身器材全部更新升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全民健身设施特别是户外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纳入属地管理网格,确保各类健身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二)丰富全民健身多元赛事活动。持续开展青海年·醉海东系列体育赛事活动、杏花旅游节系列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日)运动会、县域足球赛等活动。按照“一地一品牌”要求,大力引导骑行、徒步、水上项目等运动,打造“决战黄河”自由搏击争霸赛、海东沿黄河马拉松赛、化隆县民族传统射箭精英邀请赛等特色品牌赛事,有效向外推介宣传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带动地区体育旅游、体育文化融合发展,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扶持社会体育团体举办群众喜爱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培育发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品牌。

(三)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扩大健身指导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质量,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打造一支复合型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到2025年,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3个。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党建引领,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健全完善化隆县体育总会、农牧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转变体育协会管理方式,明确向体育协会转移或可委托承担事项。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创建新型业余体校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丰富学校课余训练竞赛,围绕“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深入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校园”活动。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科学规划青少年体育赛事。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要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每3年举办一届青少年综合运动会,并联合申请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体育与卫健等部门协同共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工作。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加强学校体育以“阳光体育”“体育大课间”为抓手,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建设与发展普及发展篮球、排球、足球、滑雪等运动项目鼓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深入推行工间操、眼保健操、“健身一小时”活动,举办职工运动会、职工单项赛事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射箭协会的作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射箭、健步走、重阳节登高等一批老年主题健身赛事活动。结合妇女节等节日,积极开展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适合妇女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利用“青海年·醉海东”春节文化活动、“杏花旅游节”文化活动,开展民族传统射箭、篮球等农民喜爱的体育活动,推动农牧民群众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六)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规划新建或扩建一批民族传统射箭场地,配备一批适应群众需求的健身设施。培养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带头人,创新和培育民族传统体育新品牌,积极举办传统射箭、武术等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继续开展民族传统射箭进校园活动,充分挖掘、整理、推广民族体育和民俗民间体育项目。如打稍棍、拔腰、拔棍、武术、太极(剑、拳、扇)、秧歌、高跷、踢毽、舞龙舞狮等。加强对民族、民间体育的扶持与推广,使其融于时代,更具生命力,更易于在大众中推广。将民间传统体育与景区和乡村旅游建设相结合,以体育+模式,为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提供民间传统体育演艺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体验的服务和产品,提升民间传统体育的发展活力,同时实现体育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七)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加强全民健身法治、健康知识、健身常识、模范典型的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氛围的同时要更严格落实各项体育赛事防疫措施,深化落实“健康海东,全民参与”,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在贴近全民健身需求的同时,注重体育运动大众化、多元化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在保持竞技水平的基础上,以体育赛事为纽带,促进体育文化交流。积极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探索创建具有化隆地域特色的体育赛事专业品牌,提升化隆体育文化影响力。

(八)推动体育场地高质量发展。做优产业布局和机构,重点打造海东市沿黄健身步道、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体育公园、化隆县全民健身中心、群科镇团一村码头水上公园项目。做好“体育+”文章,开发运动休闲游、品牌赛事游、景区度假康体游、极限挑战探险游、高原民俗体育游等体育旅游项目,在“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完善的基础上,加快向核心景区、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新业态迈进。逐年扩大体育旅游产业规模,推动体育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产业聚集和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建立多元保障体系。县财政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全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例。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根据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青体办〔2019〕137号)、《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体办〔2021〕9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优化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发展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经认定符合优惠资格的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依法在财政、税收、水、电、气、金融和土地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二)健全制度,依法推进政策法规建设。完善县级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围绕全民健身工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全民健身工作项目化,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的相关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通过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市场资源,整合推进工作。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加强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

(三)优化队伍,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结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特点和实际,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统筹推进体育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退役运动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建立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和培育基地。进行资源整合,选拔优秀人才将现有基层体育和教育系统队伍进行综合分析,通过人才整合,逐渐减少冗员,增补高素质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特别要培养充实各个领域的带头人,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队伍,担当起体育事业建设的重任。加大民间健身示范人物、领军人物的挖掘和扶持力度,加大基层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榜样人物培育力度。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等专业人才,努力提高我县体育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和水平。鼓励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结合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基层群众体育教练员。

(四)明确责任,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加强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举办各类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安全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明确举办方、参与者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依法处理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发生的违法、事故、纠纷、损伤等问题。加强对高危险体育项目、高风险赛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制定部门、单位内部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子方案。将全民健身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基本指标进行考核。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

(二)化落实与督导评估。依据《化隆回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责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开展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面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完善我县全民健身信息发布、沟通、反馈平台,优化全民健身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充分利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科学健身知识方法、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益宣传,构建我县全民健身宣传新矩阵,不断提升全民科学健身意识。加强化隆体育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