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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2〕181号关于印发2022年化隆县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化政办2022181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化隆县促进农牧民增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2022年化隆县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日


2022年化隆县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量,有效应对疫情对全县农牧民就业增收带来的影响,加快提升全县农牧民收入水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稳定增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2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居民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坚持在全县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农村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到年底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实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1392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279元,占比16.36%;经营性收入2636元,占比18.93%;财产性收入36元,占比0.26%;转移性收入8976元,占比64.45%),实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达到9%以上。实现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达12903元,脱贫人口人均收入增速达到15.7%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机制。加强与锡山区和化隆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资源、空缺岗位信息互通共享和匹配对接,千方百计增加省外输出力度,并通过能人带动、业务培训等,促进农牧民外出务工,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发挥好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以工代赈相关项目资金,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农村就业容量。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体旅游局、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化隆县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八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全面完成废旧温棚拆除后恢复耕地的复耕复种,扩大粮油种植面积,实现种植业面积较上年增长5%以上。加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大力整治空棚现象,扩大露天蔬菜种植,不断提升“菜篮子”产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从源头上防止耕地撂荒,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流转土地,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流转和通过社会化托管服务,以此增加收入,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户发展家庭养殖,做到宜养尽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应用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新理念、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速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步伐,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技术培训、蹲点指导和防灾减灾,推进粮食单产和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粮改饲”,生态畜牧业提质升级和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畜禽出栏率和商品率,持续发挥畜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的支柱作用。通过项目扶持资金、银行贷款、招商引资、企业和种养殖大户自筹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为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草原奖补政策,应补尽补,一次发放,确保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及时落实各项农牧业转移支付补助、农业保险、助学贷款、农村低保、公益岗位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政策,做到早发放、早受益,切实提高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及时向种地农民发放补贴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帮扶救助群众。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1月中旬前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第一批一次性生活补贴,两节前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力度,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六)加快涉农项目建设。打好财政、产业、就业等政

“组合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谋划争取储备一批强基固本的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全力争取项目立项。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流程,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做到早下达、早实施、早见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拓宽就业增收渠道。拓宽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渠道,在抓好种养殖业增收的同时,加快培育青绣、拉面、冬虫夏草采集等特色劳务品牌,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和鼓励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从事拉面匠、中式面点、挖掘机等稳定就业的工种,增强培训针对性,提升劳务人员综合素质,促进更多脱贫群众就业。

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县地方品牌产业培育促进局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用好生态管护员、卫生保洁员、护路员、巡逻守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坚持村级光伏收益的40%用于发展公益岗位,结合实际需求设置村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脱贫户和低收入户就业,切实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稳定收入。保持脱贫群众和边缘易致贫群众1.3万人以上就业规模。保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户均1人以上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就业局、发展改革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激活乡村旅游。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资金,加快全县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完善农家乐配套设施建设,充实农家乐旅游文化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青海省乡村旅游特色示范点、自驾车旅游营地、星级乡村文化旅游接待点等,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休闲旅游吸引力,有效扩大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服务保障。把提高为农牧民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为目标,强化部门数据比对分析,掌握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惩各类欠薪行为,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责任感,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突破传统思维,创新工作措施,特别在政策落实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等方面,要扎实推进,不断解决好促进农民增收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二)凝聚部门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商共促农民增收策略,全面谋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全县农民增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评估评价机制,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政策评估和分析总结,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转变从“输血”到“造血”的引导思路,不断激发全县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