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21〕274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化隆县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加快推动全县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化隆县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旦 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让当智 县工信局局长
马 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志远 县发改局局长
赵元仓 县财政局局长
赵 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沈 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蒋明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志伟 县住建局局长
陈青云 县交通运输局长
马 彪 县林草局局长
范小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志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牛喜荣 县供电公司经理
陈道伟 县电信公司经理
温生兰 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福财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才让当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我县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电信普遍服务”纳入 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建设。
(二)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废旧电信设施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
(三)县财政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四)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监督电信普遍工作基础设施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做好审批流程、审批周期和行政服务效率各项监督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六)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基站电磁辐射等问题,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七)县住建局。加强规划指导,协助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专项规划,配合办理“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涉及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建设中农村公路沿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九)县林草局。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批复所需报件,全力配合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生态振兴”工程中村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建设内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各运营商。按照工作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等工作,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的调研,相关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及时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加强沟通衔接,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21年12月21日